1. 中外人士,不分职业、种族、宗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计报酬,均可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过申请,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2.红十字志愿者分为登记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
3.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为红十字志愿者注册审批机构;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
4.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建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5.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1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2)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4)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6)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6. 红十字志愿者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2)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红十字会宗旨和社会公德的行为。